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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天价复印费”必须清除
www.fjnet.cn 2010-01-14 10:15  查俊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1日上午,市民丁先生到市房产管理局档案室复印自己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被告知复印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丁先生质疑遭遇“天价复印费”。(1月13日《长江商报》)

政府部门“天价复印费”实在让人添堵。

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具有公益性质,由全体纳税人供养。公民进去办事,需要复印相关政府文件,最好能提供免费服务。难道纳税人的钱“养”不活一台复印机吗?应该在办公经费中挤出一部分“复印费”出来,方便公民复印。即便是收费也只能收成本费,“两份4页纸的房产买卖合同”, 在外面复印店复印仅需2元,但在房管局“加盖公章,须缴纳120元”——“加盖公章”就要涨价几十倍,这其实是一种权力自肥。

部门收费过高,远不止于房管局一家,很多部门都拿本可以公开的政府文件当筹码,与公民进行利益上的博弈,“天价复印费”就是让人很不爽的“坏规定”,尽管这样的收费在物价局有批文。建议政府部门把文件放在网上让公民自由下载,这样既能清除“天价复印费”,又能还政府为民办事的本来面目。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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