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甫一出炉便遭到舆论的质疑、读者的反对,现在又遭到网络书店的抵制。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则表示,该规则属行业规定而非法律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1月14日《南方日报》)
这样说来,“限折令”只是一个软规则。既然如此,又何必动用“必须”、“不得”等强硬措辞呢?把大伙吓了一跳。
事实上,有关方面仍希望这个软规则能被严格遵守。如果不遵守呢?黄副秘书长说,他们会调动行业内的资源进行监督处罚。前提是不能罚款———我认为这一点很明智,他们总算没有自视为执法机关;但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比如媒体曝光——同样一本书,新华书店卖20元,当当网却只卖10元,于是把当当网曝光一下,让它现一回丑、丢一回人,然后号召大家宁肯花20元钱去新华书店买书,也不要花10元钱去当当网买书;还要建立诚信档案,不遵守“限折令”的书店不能评级、评优,得不到资金扶持——我觉得这一套对于新华书店有用,对于体制外书店基本没用,包括众多网络书店;还有最后一招,那就是采取行业联合制裁,比如同行抗议、出版社停止供货等——恕我泼冷水,这一招过于想当然,基本不靠谱!出版社出书终归是想卖掉,而不是拿来当制裁武器用的。
如果用一个成语来形容这种尴尬,我想非“黔驴技穷”莫属。如果有关方面有立法权,大概会整出一个法律法规强制所有书店严格遵守;如果他们有执法权,恐怕会将罚款、查封等手段用到极致。可惜他们没有这些权力,作为行业协会,他们只能鼓捣出一个软规则。但这个“限折令”尚未实施,就似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这种尴尬,说到底是缘于有关方面逆市场潮流而动。在一个竞争充分的开放市场里,任何“价格联盟”都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二款),图书“限折令”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国字号企业欲扭转颓势,无可厚非,但采取的方式方法,应通过改革自身运行机制来与民字号企业公平竞争,优势互补,达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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