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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也要讲道理
www.fjnet.cn 2010-01-21 18:34  赵光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搬迁”只有更加维护房屋所有者利益才具有合理性,也只有合情、合理、合法地“征收”,房屋所有者才需要“搬迁”。要防止政府假“公共利益”来“征收”民房,什么样的“公共利益”需要人们“搬迁”,应该公开透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这样的认识是不对的。政府“征收”民房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如果改做他用就没有法律依据,对房屋所有者也一种欺骗。

政府如果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民房,也应该给予合理的赔偿。我这里之所以用“赔偿”而不是用“补偿”措词,是因为政府不论什么原因征收民房,都会给民众带来损失,理应赔偿。以往那种只给被拆迁者远不够买同面积新房的补偿做法,显然不合适。这种赔偿应该有溢价,谁让你要“征收”民房呢?这样做才符合民间“征收”民房的惯例。

笔者以为,变“拆迁”为“搬迁”,主导权变了,“拆”是外在行为,“搬”是内在行为,一字之差,赋予了房屋所有者更多权利,这一点政府应该注意。不能变开发商“拆”,成政府“征”,而操作过程还同以往一样,那样遇到的矛盾也会同以往没有太大区别。政府“征收”民房必须符合正义要求,“征收”过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完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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