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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艳照门”,校方不应止于举报
www.fjnet.cn 2010-01-25 18:31  廖水南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发生学生床照外泄事件。一名情窦初开的14岁初二女学生,与男友偷尝禁果,并以相机拍下露骨的情欲照片。有人将相片上载互联网,被同学揭破下载,掀起校内热论,终惊动校方举报。有关方面20日已到学校取证,并邀该对小情侣协助调查。(中新网1月21日)

一个年仅14岁的情窦初开小女孩,对异性的好奇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两性行为的耳濡目染,驱使着她和男友之间发生了这样一场闹剧或悲剧,是任何相关人不愿意看到的,尤其是其父母和老师(学校)不愿看到的,但是事已至此,学校除了举报该丑闻以外,似乎要做的更多,任重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里,校方除了给同学们进行智力教育外,德育和体育三足鼎立,不可或缺,即我们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提出来的素质教育,主要是以提高受教育者诸方面素质为目标的教育模式,高度重视人的思想道德素质、能力培养、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出全方位创新人才。

澳门此次校园事件,不得不说是我们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的一次硬伤,我们的学校在举报事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关注该女生的生活状况和精神状态,给予必要的心理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保护受害者生命安全和其他安全。

此外,校方应引起高度重视,打破以分数为核心的应试教育体系,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心理状况的了解,尽快排除学生心理阴影、疏通学生心理通道,培养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强健体魄的新一代,当然这不仅是学校和共青团的责任,而且要依靠所有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最后,我作为一名学生,呼吁司法机构在对此事进行依法处理时,一定要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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