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颁布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其他用途一直是社会上争论的一个问题,支持者认为其可以提高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的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反对者则担心将给住房保障带来风险。(1月24日《济南日报》)
民革中央的一项调研显示:虽然月月缴费,但每年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群比例仅占缴费者的两三成。而按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只有在购买住房,离、退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这就意味着,大量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和普通工薪阶层,面对虚高的房价,从根本上丧失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会,住房公积金变相沦为“定期存款”,只有在职工退休后才能兑现、全部取出。特别是一些特困家庭在遇到重大疾病等困难急需用钱时,也只能望“钱”兴叹,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住房公积金应有的社会保障职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诟病。
2008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规模达到了2.02万亿元,然而,据资料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50%~60%之间,这笔巨款的相当部分却处于“沉睡的状态”。仅北京市,截止2008年底闲置在北京公积金管理账户上的“闲置公积金”总数就达400余亿元。大量住房公积金的休眠,这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房价实在过高,作为购房主力的普通工薪阶层根本无力购买。另一方面也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用范围过于狭窄有关。越是富有、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是贫困、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难怪有人批评住房公积金已渐成富人俱乐部,助富而不济贫。
住房公积金与其“休眠”不如“救急”!试问,当一个人无钱治病、生命不保时,住房公积金对于他又有何意义呢?当一个人付不起子女学费或付不起房租时,又何来购买或改善住房的需求呢?因此,我认为让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有条件地提取出住房公积金,用于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允许患病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治病,这种做法是住房公积金人性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和必然选择。因此,我们希望广西这一做法在全国其他省市能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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