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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旧村改造出“富翁”,不必太艳羡
www.fjnet.cn 2010-01-26 10:28  张贵峰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再者,“记者调查发现,为应对高房价,大多数原村民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这意味着,所谓的“富翁家庭”,很大程度上其实只是理论上,而非现金意义上的。众所周知,在当前房价涨声不断的背景下,有房的城市居民因产房升值而一跃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事,实际上早已稀松平常、见怪不怪。只不过,这种“富翁”之“富”,也仅仅是理论上、账面上的而已。

最后,就旧村改造、城市征地拆迁而言,巨额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住房补偿,而且同时还包含有生活补偿、保障内容的。这正如《物权法》中所明确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从这些内容看,每平方米1.1万元的货币补偿或1:1的物业补偿,显然也并不算高。

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一方面,以普通居民的眼光来看,靠有限的工资收入,眼下动辄上万元的城市房价本身确实已太过离谱了;另一方面,该地“一半户主拥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事实,对于众多在城市中“蜗居”的市民来说,也的确是显得有些奢侈、不尽合理。只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其一,上述这些房价、住房面积的问题,与征收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正当,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涉及的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调节问题,而后者主要是一个物权保障的权益问题;其二,两者之间也不是矛盾的,更好地保障后者,不仅不会损害前者,从长远来看,反而有益于后者——毕竟,在居民物权充分受尊重的社会,澄清房地产市场才更有可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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