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湖南省长沙市在全市3000多家中介机构中,清出“官中介”85家,查处并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黑中介”587家。(见2010年1月23日《工人日报》)长沙市的做法,令人为之称道。
中介机构,是指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公正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显然,中介机构是新型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权力机关不应当介入其中。因此,长沙开展的专项清理行动,对依托原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坚决做到人员、财务、职能、名称和办公场所“五分离”,把“官”帽从中介机构头顶上摘掉。这种把官场与市场“对接”的一批“官中介”与政府机关彻底“脱钩”的做法,无疑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有力度的举措。
“官中介”的存在有诸多弊端。首先,它违背了“党政机关不能参与市场经营”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政府机关掌握权力资源,一旦官场与市场“对接”,政府机关就会借助中介平台牟利,进而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使那些没有权力背景的中介机构处于劣势,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其次,容易异化成滋生腐败的温床。一些行政权力介入中介行业,把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必然会滋生腐败现象。这不仅容易引发一些需要代理、服务的企业法人和公民为了自身利益向“官中介”行贿,而且行政机关也会把自己卵翼下的中介机构当成“摇钱树”,谋取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发生贪污、私分等腐败问题。第三,由于存在“官中介”,会使各类中介机构的重复“服务”,从而增加企业的负担。第四,以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业务分割,造成中介机构服务与监督作用不到位,经济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发展和培育健康、开放、有序的市场,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做到这一点,政府机关强化市场监管和杜绝参与市场经营同样不可或缺。从这个意义上讲,长沙市清理“官中介”的做法不仅应该肯定,也值得各地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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