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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工资标准不如加快工资立法
www.fjnet.cn 2010-01-27 10:18  马龙生 来源:千龙网    我来说两句

我们承认,以上述两个手段实现工资立法,当前的社会条件并不太具备。但是就其导向意义来说,却远胜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举措。因为立法要解决的,一是改变工资只由老板决定的传统,加大劳动者的协商话语权;二是改变“企业效益增长,员工工资不增长”的不合理状况。第一个改变,需要建立一个维护自身权益的劳动者组织作为制衡力量来完成;第二个改变,需要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控制来实现。如果说目前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因为我国经济实现了V型复苏,时机来临,那为什么不充分利用同样的时机,认认真真推进上述“两个改变”的进程,让《工资法》尽早出台呢?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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