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费”别成每年一梦
www.fjnet.cn 2010-02-12 08:43 邓海建 来源:潇湘晨报
我来说两句
春节加班费其实是对劳动者延长工时的一种补偿方式,比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遗憾地是,有法可依并不代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春节加班费年年如黄粱一梦,公众却似乎也少见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因为“加班费”而大力处罚过哪些企业,不诉不究——劳动者为自保又不敢诉,徒奈其何?
平心静气地想想,加班权益之所以不彰,有法不依的背后恐怕还与整个社会的某种传统意识有关:有工资拿就不错了,这费那费显得过于贪心!于是加班费、降温费成了博彩式福利,于是月饼双薪都得上税……责任层面的内涵日益丰富,权益层面的老账久拖不决。
没有雷霆专项整治,真有效的制度补丁出台之前,今年的春节加班费估计依然是个算起来很美的理论数据。但我们依然祈愿:有那么一天,本该属于劳动者的春节加班费,会不折不扣地回归于劳动者手里。过年,也许会更多一层温暖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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