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照例应据此建立保障办学经费的教育拨款的制度,并严肃问责,不能让办学者长期受办学资金困扰。可法律在一些地方成为一纸空文。近年来,由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了“要钱”、“挣钱”,可谓费劲心思、巧立名目。在“要钱”方面,比较流行的方式是投上级部门所好,建设各种工程、开展各种项目,以及“跑部钱进”;在“挣钱”方面,本世纪最初十年的热门教育问题——“教育产业化”与“教育乱收费”,都与此有关。
最令人不可接受的是,以缺钱的名义而挣钱的教育机构,现今成为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的高发地。有限的教育投入与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募来”的资金,并没有用到办学的刀刃上。从教育系统整体看,行政管理、行政评审和评估的费用惊人,仅以一所高校行政人员的开支计算,每年就达到数千万元,而每一次上级机构组织的行政评审、评估,将耗去数十万到数百万元之巨的准备费、人工费、资料费,一年下来,名目繁多的评估、评审,所耗开支也要上千万元。从各高校具体的发展看,在校领导的政绩思维推动下,好大喜功十分普遍,我国校园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大学,已经有数十所,而这些大学借债数十亿元盖起的办公楼、实验楼,大批被闲置。不但如此,基建也成为高校腐败的重灾区,每年都会传出高校领导“倒”在基建项目中的丑闻。
发展教育需要钱,但教育部门更要用好每一分钱。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即便达到GDP的4%,与发达国家相比也很低,以这样低的教育投入水平,来支撑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以及最大规模的九年义务教育,其结果无非有二,一是教育水平低,二是老百姓的教育负担沉重。高等教育学费高自不待言,就是九年义务教育在实行全免学费之后,很多地区也是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从提高教育质量和减轻老百姓教育负担出发,我国应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水平,保障教育经费。这不能寄期望于各政府部门的自觉,而必须建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拨款制度。
与此同时,加强学校内的民主管理,建立有权参与决策、评价、监督的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是让学校财务管理透明,避免学校领导乱收费、乱用钱的必然选择。否则,再多的教育投入,滋生的可能只是浪费和腐败,而难以滋养出一流的教育、一流的学校和人才。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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