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年前,我去北京南三环外的“浙江村”采访时,发现一些小店竟然大都关门,而当时正是做生意的旺季。有人告诉我,一些店老板关门回浙江老家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了。
那一刻,我被浙江那些离开土地到城市打拼的老乡所具有的投票热情所感染了,进而惭愧自己成为北京市民若干年了,却从来没有参加过居委会选举,我后来问过许多同行以及高校的老师,他们的状况和我差不多。由此可见,一个人乃至一个群体的民主素质之高低,和这个人、这个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没有必然的联系。
我们知道,这些年来,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是比较成功的,村务公开、村主任海选被媒体津津乐道,而广大农村居民受教育的程度显然不如城镇居民。我们也知道,早在1949年前,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搞土地革命、民主选村长时,那时候广大农村文盲率更高,村民们甚至不得不用投白豆和黑豆来选举:在候选人背后的碗里丢下白豆,表示支持;投黑豆表示反对。
那么,一个人乃至一个群体的民主素养是如何培育和提高的?而其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又是从哪儿来的?我以为,民主素养是在民主实践活动中不断培养和不断提高的,而民主参与的热情更多是源于自己的利益考量。比如,对多数我这样的城镇居民来说,没有深刻地体会到居委会选举结果和自己的利益到底有多大的关联,在多数人眼里,居委会也就是发发计生用品、管理外来人口、协助政府搞好治安。而作为一个村民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村民,他会发现村委会选举结果和自己利益攸关,修路的工程款如何分配,集体的土地租给谁,集体企业如何分红等等,村委会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绝不能马虎待之。
行文至此,不能不提一下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一经提交大会审议便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该草案将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修改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而在现行的选举法中,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为4:1,也就是说,四个农民的选举权只相当于一个城里人的选举权。这种规定当然有其历史的原因,但当前已不再适用。
今天的中国已非30年前的中国,更非60年前的中国,新一代农民已经成长,他们所受的教育水平远远高于父辈,他们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比父辈更强烈,他们也更积极和更善于表达自己的主张。那么,今日中国的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和城镇居民平等的政治权利乃天经地义。而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选举与被选举权,是一个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也许,过去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并没有感觉到选人大代表和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因此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不平衡便被长期遮蔽了。但随着中国的经济蓬勃发展、民主与法治的不断进步,各级人大代表选举和广大选民的利益关联性越来越强,那么,及时地修改选举法,乃是历史的必然,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我相信,城乡人口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广大农村居民将会和城镇居民一样,更加珍惜并善用这种庄严而神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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