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 户口制度改革都是热点之一,今年也不例外,要求废除户籍制度的声音特别大。政府的表态也一年比一年“进步”:“取消暂住证”、“暂住证改居住证”、“逐步开放城镇户口”等等,海内外媒体还是蛮高兴的。
我反对没有人道、限制人自由流动的任何隔离,我更痛恨将国民分成三六九等的任何歧视。但,我认为把隔离和歧视的责任全部怪罪于户口制度,是本末倒置了。
中华民族的户口制度历史悠久。氏族部落已统计部族人口,商朝就有人口登记制度,西周创人口登记办法,以后各朝代都有类似制度。民国有《户籍法》和《户口普查法》,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且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户口制度历来就是国家实施有效治理的基础性制度。
新中国的户口制度始建于1953年,在创立之初(1953年)并不是一项歧视制度,但由于生活品严重短缺,为了保证紧缺生活品配给的有效性,在城镇户口(非农户口)上附加了和农村户口有差异的“福利”(如配给定量的粮食等)。随着生活必需品、公共品短缺的日益严重,纳入配给范围的东西越来越多,差异性越来越大,户口制度便演化成了权利差异制度;当非农就业岗位也成为紧缺的配给品附加于户口时,户口制度便成为了城乡二元隔离的屏障,充当了城乡隔离的罪魁祸首。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消除户口歧视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也有不小的退步。先说说进步的一面:
上世纪80年代后期,粮食、肉、糖、布等生活品不再短缺,基本生活品的“双轨”价格逐步市场化,按照户口配给的各种票证就逐步失去了价值,自然就退出了历史舞台。所以,90年代后,城市户口附加的生活品配给取消了。这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城乡居民因此可以有限“自由”流动了。
紧随其后的是随着私营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体制外的非农就业岗位不再紧缺,传统的计划招工制度让位于“双轨”招工制度,城乡二元户口歧视的内涵也少了农民非农就业和城乡居民自主择业歧视。城乡居民跨地区大规模“自由”流动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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