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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惨案,学校应该负责吗?
www.fjnet.cn 2010-03-25 08:28  沈彬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但这种不安全的安排,的确使校方规避了“校园伤害”的风险。可是,我们应该就此苛责校方吗?不应该,因为正是之前家长、社会对于校方的“苛责”,让校方不得不规避风险,“理性”选择把早到的学生拦在校外面。不仅如此,同样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有不少学校取消外地旅游、郊游,甚至不惜取消春游、秋游,或者刻意搞“室内游”。

此次校门惨案之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应对之策多半有这么两条:一是加强对早到学生的监管,二是禁止学生在学校开门前聚集在校门口。令人悲观的是,笔者觉得后一种选择可能是校方更经济的“理性”选择。将学生从老师还没有上岗的“不安全”的校园,赶到更不安全的校门口,再赶到更加不安全的其他地方,这就形成了一个家长—学校—教育部门三方博弈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兴起,一旦孩子发生涉及学校的人身伤害,家长必然打官司讨说法;另一方面,学校本身就是公益教育机构,不是保姆性质的经营机构,让它承担过重的保育责任,必然导致校方想方设法规避风险:不惜取消郊游,不惜把孩子拦在校门外,这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

其中解决之道或在于国家实行强制保险,让学校摆脱校园伤害赔偿的风险,回归教育的本质。上海 沈彬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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