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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在中国不是新税种
www.fjnet.cn 2010-03-25 09:17  任寿根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关于物业税的各种传闻与争论不绝于耳,散见于新闻媒体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物业税不应该征;第二种观点认为,物业税应该征,但别指望物业税抑制房价,理由是物业税对房价有一定影响,但影响非常有限,即物业税不会导致房价大跌;第三种观点认为,物业税应该征,但开征物业税的效果会适得其反,物业税短期会使房价下跌,但从长期看,物业税会助房价上涨,原因是物业税会被转嫁从而抬高房价。

上述观点的提出在于没有从本质上把握物业税的根本特征,因此,有必要将物业税的相关情况进行厘清,以使人们对物业税有个正确的认识。

那么物业税究竟是怎样一个税种?物业税会不会导致房价大跌?

物业税在中国是个新名词,但不是一个新税种。物业税的提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因为从世界各国或地区情况看,很少有国家或地区用这个提法,据笔者接触的资料,只看到中国的香港采用。通常可以把税收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三个主要大类。物业税属于财产税类,所以,国外一般把物业税称为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等。

物业税在中国早就存在。就在现代中国人还在为是否应开征物业税争论得面红耳赤时,如果我们把历史的镜头拉远一点,会发现一个令人感到意外且有趣的事,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征收物业税的国家。在周代,中国征收物业税性质的“廛布”。在唐代,中国征收带有物业税性质的间架税,将房屋分为三等,上屋征税二千,中屋征税一千,下屋征税五百。在清朝,中国征收的铺面行税、房捐等都属于物业税。建国初期,中国曾开展过相当于物业税的城市房地产税,其征收方式是以房地产评估价为计税依据,再按规定的税率计征。中国现行的房产税实际上也类似物业税,只不过它是按房产用途区别对待,对住宅而言,出租的或用于经营性的要征,不出租自用的不征。所以新开征物业税的提法是错误的,物业税更准确的说法是新房地产税,即按照国际惯例,不区分房产用途,对产权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与现行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居民不出租自用的房产纳入征税范围。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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