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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的定义到底应该谁来下?
www.fjnet.cn 2010-03-27 09:20  邓海建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我们从来无须担心某些地方政府的创意,比如给建筑贴黄金,比如请大腕拍电影。近日,江苏省睢宁县更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如被评为“招商引资、平民英雄”获表彰+20分,恶意欠缴电话费-20分。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3月26日南方报业网)

评了“良民”无须发证,且美其名曰“大众信用征集系统”,看起来很美很科学。然而,仔细研究一下,其实质就是——罚款了你要乖乖地交、欠费了你要乖乖地还、政府的事情你要抢着做、道德法规都不能违反。

地方政府给“良民”评级的初衷可以理解,比如有了这个评价体系,低保户过马路都不敢闯红灯了,小商小贩也不敢和电信运营商搞话费纠纷了,反正有把柄在职能部门手里的公民、或者需要求助公权的民众,从此都得过上乖乖听话的日子。但问题是,为什么征信体系发达的西方国家没有使用这个新技术?是他们太笨抑或我们太聪明?

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实质是纳税人购买的公共服务,因此才需要建设服务型政府、阳光政府。换言之,从权力来源看,只有公民给政府评级的自由,而无政府给公民评级的权力。正因如此,即便是征信系统发达的国家,不仅征信范畴始终局限于金融领域、对征信内容慎之又慎,而且历来对民众素养等隐私极为尊重,官方唯一能提供证明的就是“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对一般性违法违纪甚至道德层面的问题没有资格对公民指手画脚。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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