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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监控录像如何论“英雄”
www.fjnet.cn 2010-03-29 09:15  盛克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左脸上至今还留着伤疤的环卫工人刘瑞英,如今依然会在早上5点钟就出现在南平的文体路上。在南平有关部门公布的“3·23”特大凶杀案见义勇为名单里,实验小学学生应某某的家长应长余、实验小学保卫人员陈仕营、实验小学教务处副主任甘贵平、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游钦章等四人都名列其中。“但那位第一个赶到现场救出了3个孩子的环卫工人呢?为什么要漏掉她?”许多人都忍不住这样问。据有关人士介绍,认定见义勇为名单的依据是根据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据3月28日《羊城晚报》)

“见义勇为名单的依据是根据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首先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份不够完整客观的名单。不可否认的是,“监控录像”可以给很多事件带来意想不到的取证依据。但是,人类的灵魂是灵活的,监控设备只能是呆板的工具。在取证的过程中,仅凭监控设备远远不够。为什么说监控设备很“呆板”,从监控设备的技术角度来讲,即使是360度的监控摄像头循环来回抓取画面,但设备始终也只能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的360度监控,摄像头依然存在死角,从而也就无法捕捉监控设备视野以外的画面。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一份很不完整的取证依据,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是否就没有参与见义勇为紧急营救?这是一个无法仅用监控摄像画面就能判定的事实。

“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监控录像只能提供是参考性依据,在存在一些监控盲区的情况下,对见义勇为的认定,为何不能结合监控画面结合事件的发生时间点寻找更多的目击者或采集公众(学生)可提供的更多信息,最终综合考量见义勇为的认定,仅凭监控摄像画面就草率结论。无论是从监控设备的技术上,还是从对事件见义勇为认证的程序和手段上,都是无法公允的取证事实。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环卫工人就一定要非评个“见义勇为”的荣誉不可。我想,环卫工人对这个称号也不太感冒。“我是队长,要以身作则了”,多么简单而朴实的几个字。令我有些质疑的是:既然,认定见义勇为名单的依据是根据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而环卫工人没有出现在录像上。那么,环卫工人左脸上还留着的伤疤是怎么来的?据《羊城晚报》报道,这是环卫工人在保护3名小孩时留下的伤疤。从另一层面上讲,环卫工人也是“3·23”受害者,也是案件的目击者,相关部门有没有采集这一重要线索和信息?但是,“见义勇为名单的依据是根据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这句话,难免令我们对相关部门处理“南平”事件的细节产生质疑。

“驴粪蛋子表面光”,每一个时代都会不断涌现一些道貌岸然的公允,往往会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语言来掩饰某些虚伪和苟且的习惯。而那些灵魂逐步腐化,逐步萎缩的人,已经开始慢慢从骨子里开始厌恶真实,就好比一个丑女人对镜子的厌恶。然而,不经“解构”的监控录像又如何论“英雄”?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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