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治理酒驾之面面观
www.fjnet.cn 2010-03-29 10:09  晓 波 来源:观察与思考    我来说两句

今年以来我国已有多起因酒后驾车而发生的严重交通事故,社会反响极其恶劣。然而,令人欣慰的是,为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的政府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酒后驾车的专项统一行动。

态度不可谓不坚决,声势不可谓不浩大。在此,我们不妨先看一看汽车工业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他们是怎么治理酒后驾车的顽症的。学学他们治理酒后驾车的好做法、好经验,这无疑会对我国的交通有序管理有启迪和借鉴作用。

酒后驾车,英美叫DWI,指在酒醉状况下行车。而日本关于酒后驾车具体有两项:“醉酒驾驭”和“有酒味驾驭”。至于如何确立法定的“酒醉状况”和“有酒味”,国外很多国家做法相似,以测量呼吸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准,但以何种含量为门槛,各国均有不同规定,如瑞典为0.02%,日本为0.05%,德国为0.03%,美国为0.08%,而我国则是0.2%,宽松程度是日本的4倍、瑞典的10倍,美国的近3倍。有的国家甚至“酒精零容忍”,如巴西。

酒后驾车之危险性显而易见。因驾车人员处于一定程度的酒醉状态而对神经生理反应系统造成负影响,其判断力、应急处理能力、反应速度都处于不正常状态,极易发生事故。鉴于此,国外有的把“酒后驾车”直接列入刑事犯罪的规制范畴,如西班牙;有的直接把酒后驾车致人死亡上升为“故意杀人犯罪”,如美国。美国各州的法律通常会有差别,但对酒后驾车都无一例外实行“零容忍”的处罚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未满21岁者不能买酒和饮酒,因而如果驾车者未满21岁但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就将受到与21岁以上者相同的处罚。哪怕他们的血液酒精含量只在0.02%到0.08%之间,面临的处罚也极为严厉,包括最高罚款500美元、吊销驾照6个月甚至判处监禁。夏季是醉酒驾车并导致伤亡事故的高峰季节。今年夏季,美国和我国一样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醉酒驾车的行动,有11000多个警察及相关执法部门参与其中,发现醉酒驾车者立即予以拘捕。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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