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治理酒驾之面面观
www.fjnet.cn 2010-03-29 10:09  晓 波 来源:观察与思考    我来说两句

新加坡则把整治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紧抓不放,坚持不懈。一般日常性检查持续不断,而大规模的突击性的检查更是常有安排。如每年新年、春节来临之际,往往是交警采取的突击行动之时。类似这样的大型突击行动,在新加坡颇受欢迎。对于酒后驾车者一经逮住,就要依法惩治,根据其危害度大小进行处罚。有的罚款,吊销驾照;有的判刑、坐牢。对于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有的判其倾家荡产,有的以命偿命,实为违规者罪有应得。对于酒后驾车者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就是对受害人的残忍与不公。新加坡是一个法治严明的国家,其城市有序的交通,根本在于有效的治理。

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外有些国家考虑到贫富不均的客观现实,考虑到有车者与受害者多为富者与贫者的客观存在,法律在交通事故产生的行政罚款或民事赔偿责任上,有意加重富人责任。如芬兰,既“一视同仁”又“贫富有别”,交通违章罚款额依据个人收入确定,诺基亚副总裁一次超速行车,就收到11万欧元罚款单。

治理酒后驾车,国际上通常采用“教育、工程、执法和急救”的4E策略,如德国,建立从中小学到准驾驶员的“事前教育”机制,有的国家则把酒后驾车行为与个人信誉体系联系起来,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人”社会评价体系,这在西欧和澳洲比较普遍。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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