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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等级制没错,错在公开化
www.fjnet.cn 2010-03-29 17:25  何勇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江苏睢宁县创造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将每个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并在睢宁官方网站“中国·睢宁”和睢宁县委主办的赠报《今日睢宁》上,除了公布公民的姓名、单位/住址和加减分分值及原因外,还醒目的提醒,被公布了优良信息的个人,在各种审查和执照、贷款等申请方面将被优先考虑,而被公布不良信息的个人,则要被“从严把关”。县委书记高调称要“严管民风”,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南方都市报》3月26日)

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社会整体诚信,将公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通过数字量化将公民的诚信素质评为ABCD四个等级,并且与日常生活相挂钩,不良信息记录和评价对个人的借贷、申请救助等行为进行制约。应当说,这项措施是非常理想化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建立全社会诚信,因为可以逼迫大多数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纪守法,恪守诚信等社会道德。从这个角度说,睢宁创造“良民”评级制值得推广,值得各地学习。

但是,一个公民的诚信素质评价结果,不管是否违反社会公德,还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评价为D级,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包括个人的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更是不能随便公开的个人隐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只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才可以予以公开。从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角度来说,睢宁县将公民的信用评价结果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媒体上公开违反了法律法规,是一种错误的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公民生活带来众多的负面影响。可以说,政府要求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诚信,政府首先就不能违法的推行这项措施,如果政府带头违法而推动改革,恐怕难以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实质上只能沦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特权行为。

事实上,“良民”评级制建立后,公民的诚信素质评价结果无须在媒体上公布也可以起到同样作用,同样能够推进社会的诚信。一是建立数据库,将评价结果发送给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个部门,比如发送给银行、电信等部门。二是政府部门将公民的诚信评价结果及时通知给公民个人,并告知这个评价结果在以后的生活会受到哪些制约,让公民清楚自己的诚信评价。三是公民可以到政府部门查询自己的诚信素质评价中的详细的加分和减分情况。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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