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3.23恶性凶杀案庭审近日一审宣判,郑民生被依法判处死刑。郑被捕后及在法庭上的表现,既令人愤慨,也在意料之中。
一个人的悲剧以及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悲剧,人们通常会反思其原因。过去,我们习惯将原因归于个人的思想意识,而现在,则是更多地归于社会的不公平。在郑民生一案中,网民们对郑纷纷表示同情和理解,有人甚至表示“是社会把好人逼疯了”。这让人深感不安。
社会公平制度的不健全的确是引发一些犯罪的重要原因,但考察郑民生的工作生活经历,其更像是一位失意者而非失败者(当然,这也取决于如何定义“失意”和“失败”)。因“社会不公”导致其犯罪的色彩并不浓重,郑的“社会和他人对己不公”的愤懑主要发端于其偏执的主观臆断,这也导致了郑至今对事件毫无愧疚和悔恨。
郑民生案件发生后,一些媒体突出报道郑待人的彬彬有礼、医术的高明、对小孩的喜爱等等,似乎领导打击报复、女友嫌贫爱富、高房价下的蜗居等社会不公正现象才是郑犯罪的根源,或明或暗地替郑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更令人不解的是:每当发生公众瞩目的犯罪事件,而犯罪分子又属社会中下层群体时,一些媒体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引发犯罪的污泥浊水引向政府、引向社会、引向其周围的人。而正是有了这样一种误导与暗示,才有网民的“是社会把好人逼疯了”的言论,才有南平小学生的“郑民生为何不去杀贪官”的惊人之语。
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不公与犯罪多发之间的关联性,但每一个人的生存活动都是社会与个人双重作用的结果,过份强调社会责任或者过份强调个人责任,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将本应由个人所负之责归咎于社会与他人,是在混淆视听,不仅失之公允,也易激发某些人铤而走险的犯罪欲望和犯罪冲动。因为它强化了某些人“犯罪非我之罪”的意识,是在帮助某些人打开犯罪思想的“潘多拉之匣”。
敬畏和尊重生命,是道德的应有底线;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法律的基本底线。即使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中存在着社会不公的诱因,也不能成为郑民生之流放弃道德和法律底线、滥杀无辜的借口。近些年发生的向亲人痛下杀手的“灭门案”和“报复社会、拉人垫背”的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心安理得、毫无悔意,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泯灭,看到了推卸责任心态支配下的放弃。
只有绝大多数公民有理性、有责任感、能够固守道德和法律基本底线,才能形成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一个成熟稳定的公民社会。人性是复杂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使人们成为“天使”而非“魔鬼”,政府有责任,个人也有责任,媒体的理性分析和正确引导一样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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