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备受关注的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在检方指控的单位行贿罪中,有一笔是向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原处长孙海渟行贿100万元。2006年,国税总局稽查局启动了对国美的税务稽查,孙海渟约谈黄光裕,黄光裕表示自己主观上不会偷逃税款,愿意积极配合税务稽查,但希望调查不要向媒体公开。此后,连补交税款外加滞纳金、罚款,国美集团总共缴纳了人民币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光裕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这一切都未对外公布。(4月23日《新京报》)
在媒体界,收取封口费,预示着记者良知的破产和媒体形象的沉沦,因此任何有价值底线的记者和媒体都不会为封口费所惑。但也毋庸讳言,如今,收入封口费现象已不鲜见,这种新闻寻租背离了媒体道义,伤害了社会正义,也损害了媒体自身的公信力,而且媒体收取封口费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也许正因如此,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表示,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
如今随着黄光裕案隐情的披露,它告诉我们,不止新闻界存在封口费现象,在官场上同样存在封口费现象。偷逃税款,是违法行为,即便最终补缴,但更改不了偷逃的事实,国税总局的相关调查向社会公布是题中应有之义。吊诡的是,在黄光裕的请求下,国税总局稽查局果真没有向媒体公开,并且一直未有公开,直到如今检方披露案情,公众才有所知晓。
黄光裕之所以要封某些官员的口,是因为一旦披露偷逃税款的事实,对黄光裕本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不小的打击,其美誉度就会下降,这个污点甚至导致大批消费者转身离去。那么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的孙海渟为何答应了黄光裕的请求?原因也许林林总总,但不可回避一点就是有利可图,事后收取100万元便是明证。据报道,除孙海渟外,负责北京国美公司税案的北京国税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也各得50万元好处。由此可见,黄光裕封口的决心以及权力的无限好处。
试问,官场上还有多少类似的封口现象?此前媒体披露,云南大理为修公路拆毁唐代古城墙,“忽必烈未能破”的古城墙被拆,而之前文物部门下发两次停工通知,但施工方都未理会,文物部门后来未再介入。谈及原因,相关人员笑称:“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要我们出考古发掘的费用。谈不拢就下达停工通知。现在我们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拿了钱便不再作为,这显然也是封口。
本质上说,官员收取欠款后便封锁消息,这是受贿,属于权力寻租的范畴。换言之,这是权力寻租的新形式。但权力寻租比新闻寻租更可恶,官场封口费比媒体封口费更值得警惕。因为一般来说,在重拳惩治和各种力量的监管下,媒体封口费已经得到有效防治,人们对媒体封口费已经保持了足够的敏感,但对官场封口费还不甚了了,因此难以监督。黄光裕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其案情如果不是检方披露,世人是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档事。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权力封闭运行,公众无法知道权力运作的真实细节。
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这也是一个民众知情诉求日益强烈的时代,但是,公共利益不时遭受权力的侵袭,而一些不安分的权力出于自身利益也不时用来寻租。面对花样翻新的封口费,如何约束权力,值得反腐部门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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