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这在正在修改中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有所体现。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200种,有些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教育部表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的现象,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加大公开透明程度。
严格说来,4月26日这条被广泛传播的新闻实际是个旧闻。因为近年来随着一些丑闻的不断曝光,高考加分在民间已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争议,而教育部也从来没有放弃诸如“清理”、“规范”的表示。与其说这则新闻具有观赏性,毋宁说新闻中让人没法不动容的只是一个数字: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200种。
200种加分规定,大概许多家庭包括家有考生的家庭也未必都能条分缕析。可事实是,这个数字却一直在悄悄影响人们的生活,乃至改变人们的命运。也许还让人纠结的是,尽管加分规定高达200种,有的规定已到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如纳税大户子女享受加分等,但考生中的多数恐怕都在受惠群体之外,他们没有输在起点线,却输在了终点线上。
现行高考加分政策的积弊已到了非刮骨疗伤不可的地步。从媒体历年来的报道中以及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的愤言和建议来看,这一点显然已成社会共识,但具体怎么走还有待商榷。
众所周知,国家高考加分政策可分为照顾性加分和鼓励性加分两大类。前者指考生的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下的加分,如少数民族,后者指考生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某些方面的成绩,由此获得加分。照顾性加分虽名为“照顾”,但因为它是国家对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教育欠发达区域考生的一种补偿,是对竞争起点不平等的矫正,体现的是实质公平,也可以说是国际惯例,有必要长期坚持。至于重庆某文科高考状元以假造少数民族身份而获加分,并不代表这一政策本身存在问题,值得思考的只是身为官员的家长,其造假为什么会如此容易。
除了照顾性加分,奖励性加分政策则有必要退出历史舞台。不论是文艺特长生,还是体育特长生,还是“三好学生”,如果其最终都是奔着高考加分而去,那还算是真正的素质教育和真正的“品德好”吗?更何况,事实证明,与考生的自然属性相比,奖励性加分的因素太过庞杂太难监控,寻租的空间更大。
有人会说,奖励性加分旨在破除一考定终身,也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引导学生注重综合素质,保证高校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的确,高校选拔人才不应唯分数论,但把这一点寄托于奖励性加分,却是一种方向性错误。某个考生是不是钱鍾书式的偏才,是否不该被摒于高校大门之外,最有判断资格的只有高校。在这里,高校应该做的工作是减分,而不是各地各行其是地加分,然后塞给高校。易言之,只有高校自主招生权力逐步扩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方有实现的可能。让人忧虑的是,目前一些高校自主招生的实践又暴露出了新问题。据媒体披露,自主招生有沦为新的高考加分项目的危险,仍然是没完没了的公关,仍然是肆无忌惮的寻租。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危险?除了增加学术权力在高校权力格局中的地位,还能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说来说去,规范高考加分又归结为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始终没有解决的问题,即高校改革的问题。高校改革到位,自主招生走上正轨,高校的大门就会对所有奇才、怪才、偏才敞开,而不必纠缠于要不要加分。教育部官员表示,关于规范高考加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中不太可能详尽表述,其实这个《纲要》只要把高校改革的内容表述得详尽而富有可操作性,所谓纲举目张,也的确不需要在高考加分等枝节上多费笔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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