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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不公开 政治文明的钉子户
www.fjnet.cn 2010-05-05 08:57  马九器 来源: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

公务接待费属于国家机密——— 这不是哪位另类官员或出位学者的牛语录,而是很多国家部委不约而同的思维定势,因为中央国家部委在纷纷晒账单的同时,无一例外地隐去了公务接待的账目。不光是国家部委,即使当记者采访地方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费问题时,被采访部门也是纷纷拒绝,惟恐避之不及。

把公家的信息自然地看做国家机密,向民众保密,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今天我们很难想像,近年来第一时间公开的涉及三农的“一号文件”,当年都曾被定为“秘密”,只有一定级别的官员才能识得庐山真面目,广大农民反而无缘相见。

不过,时过境迁,共和国已经走过了60年,改革开放也奔驰了30多年,现在“一号文件”第一时间就公开了,全国两会里的内部争执、辩论第一时间就公开了,人大代表对两高所投反对票第一时间就公开了,甚至连官员财产申报也在各地雨后春笋般地试点了,公务接待费用面对信息公开之法,却执意不公开,这无异于国家信息公开建设中的一个“钉子户”。

这样的钉子户,不同于城市拆迁里的“百姓钉子户”,百姓钉子户在力量天平上属于弱者,很多地方对付百姓钉子户有的是办法,像小女孩头上的辫子一抓一大把。可神秘的公务接待这个钉子户就不一样了,它在力量天平上属于强者,它认为自己是国家秘密就是国家秘密,它说不公开就是不公开,公众再义愤填膺也无可奈何。对于一些弱势的钉子户而言,国家法律、自己的合法利益远远抵不上人家的一辆铲车充满力量;对于一些强势的政府部门钉子户而言,哪怕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道理上立不了足,但却总有足够的力量牢牢钉在那里。

《信息公开条例》明文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都应当公开。公务接待费属于公帑,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公款多吃喝一点、接待超标一点,民生福祉就可能受损一点,所以,公务接待费显然非常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开范围。此外,刚刚修订的《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即使按最上限的“绝密”比照,公务接待费的寿命早已超过30年了,这笔费用的开支明细也该进入自动解密期了。

无论从共和国60年的发展轨迹,还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轨迹看,法治是国家与民族文明演进的主线之一,法治不仅要“治”广大公民遵纪守法、尊崇法律、培养公民精神,更要“治”政府、公权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民权。公务接待费的确在很大程度上维系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但也藏匿着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贪污挪用等种种腐败行径,所以,“公务接待费不公开”这一法治建设、政治文明建设道路上的钉子户,到了该“依法拆迁”的时候了,让公开产生的力量来对公务接待费激浊扬清,留下好的祛除坏的。

对它们的“拆迁”,不宜一刀切式地强行拆迁,可是起码应该像部委晒账单一样,由全国人大定个时间表,“逼”着政府部门自行拆迁,可以循序渐进,但不能再抱着猴年马月的“国家机密”当挡箭牌了。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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