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热传河南郑州四中被强拆,传达室与配电房被拆时,考生成绩通知书被埋,副校长被打。有网帖称5月3日部分学生举着“还我四中,还我高考,反对暴力拆迁”标语到市委请愿,现场有人对同学喊道:“你们再不走就把你们的学籍给销了。”(5月5日《南方都市报》)
拆迁这种事,天天见,以至于我们想不审丑疲劳都不可能了。可是,今天这则拆迁的故事却与众不同,因为反抗拆迁的不是普通百姓,不是唱国歌、插国旗、扔燃烧瓶的激进分子,不是自焚的父子俩,而是纯洁无瑕的学生,而且是即将要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另外,学生打的标语“还我四中、还我高考”也颇有点“一二九”的味道。更重要的,面对汹涌的学生请愿诉求,市委的维稳人员还给出了更人雷人的叫嚣——把你们的学籍给销了。
虽然网上对于“郑州四中学生请愿”有各种各样的版本和解释,比如,一些市民认为学校不应当鼓动动高三学生停课去请愿,毕竟一个月后他们就高考了,保持好一个稳定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再比如,也有一些市民认为拆迁办只是拆迁了四中的大门和围墙,对于学校里面的教学秩序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而这个工程也只是一个马路拓宽工程,与前两天网上疯传的“1500万新建小学整体拆迁”完全是两码事。可是,即便如此,笔者还是要为这些学生问一句——谁才有权力销掉学生的学籍呢?
学生的学籍相当于公民的户籍。虽然《义务教育法》没有条款明确规定保护高中学生受教育权,可是,受教育权作为社会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当是来源于天赋的,是任何人也不剥夺不掉的,对于这一点,西方那些哲学家们在两个世纪之前就论述过无数遍了,也不在赘述。而这样的神圣权利,却在市委的某官员面前,却成了随意注销的东西,足以见到权力对于受教育权的把玩态度了。
关键问题在于,权力动不动以剥夺他人权利为要挟,已经成了许多地方官员的惯用思维,虽然这样的话语没有付诸行动,虽然这样的话语只是官员自己的发泄之语,虽然这样的话语也带有几分“妈妈哄小孩”式的善意,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市民社会中公众的权利是不容任何语言与行为的亵渎的。
拆迁本身不可怕,拆迁之后学生的请愿活动亦不具备“群体性暴力”的可能,纯洁的孩子们也仅仅是为了自己学校的一点尊严说几句话。这个时候,政府的权力机关,当有理说理,有政策说政策,有合同说合同,用一个平衡的心态去做学校和学生的工作,然后将此事息事宁人下去,以让他们顺利参加高考。动不动就舞动着权力的大棒、动不动就想剥夺别人的弱势权利,绝不该成为官员与部门的应有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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