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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办案费 这可真的不能饶
www.fjnet.cn 2010-05-14 10:10  王石川 来源: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在执行案件时向当事一方索要19000元办案经费,整个过程被录像。得知此录像的存在,该院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出面退费,并要求当事方 “得饶人处且饶人”,少要点赔偿。

办案经费是什么玩意?按说,法院办案所需的经费由国家直接划拨。根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或其他诉讼费用,皆师出有名。显然,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索要的并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费用。说白了,这是一种权力寻租。

“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坊间曾经如此描写少数法官的腐败行径,应该说,这虽然有些夸张但绝非无中生有,一些法官的确吃拿卡要,原告如果不伺候好法官,法官就会百般推诿,明明该执行的也不执行,明明执行到位的也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办案费已经成了一些公检法人员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而这于法于规不容。并且,一旦索取办案费就损害了自身公信力,就破坏了公众对公检法的信任。香港廉政公署备受世人赞叹,其为人称道的一大品质就是独立。独立表现在多方面,比如机构独立、人事独立、财政独立和办案独立。财政独立名列其中,财政独立即指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而且,从制度设计上,严防办案人员贪污受贿。办案人员不敢染指贿款,才能确保办案独立。

遗憾的是,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并未认识到索取办案费的严重性,相关官员一再强调索取办案费是个人的行为。仅仅认错、道歉、退还了事,没有上升到违法乱纪的高度。如果索要办案费的恶劣行为没有被录像,坊子区法院副院长会带队赴武汉退款并道歉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索要办案费是腐败行为,应依法惩处,而不能“得饶人处且饶人”。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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