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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否忽视了“十连跳”的内因?
www.fjnet.cn 2010-05-24 09:49  雷钟哲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深圳警方日前通报了富士康“第十跳”的调查结论。警方称,经民警现场勘查,确认死者系自己跳楼导致死亡。据警方了解,死者脾气暴躁,生前欠下赌债数千元,遭到敲诈勒索,扬言报复并流露出轻生的念头。(5月23日《京华时报》)

毋庸讳言,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其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如果没有劳动者权益的伸张以及政府的约束必然会导致劳资关系的不对等、不和谐,甚至是强烈的冲突。诸如劳动者条件、报酬、劳动时间、收入增长、社会保障等劳动权利的有法不依,利益分化与诉求不畅必然会导致劳资之间矛盾日益加剧。自媒体连续曝光以来,富士康已进行了诸如设立关爱室甚至请高僧做法事等补救尝试。

媒体援引一位富士康员工的话说:“如果用工方式、管理方式不变,富士康还会发生‘连跳’”。这就无异于说,富士康管理模式至少也存在一定问题。

为什么一个薪资不低,又免费提供食宿的公司,员工会大量流失,每月多达2万人呢?员工自身原因,是否也应引起关注?恰在这一点上,媒体欠缺分析。以第十跳的员工南刚为例,他是富士康的一名物流人员,工资每月一到两千。事发前一天,他曾告诉同事手机被抢,因而心情低落。加之欠人赌债、被人勒索、恋爱失意、亲人离家,这会不会是自杀的原因呢?理性地说,自杀是行为人的一个自主选择,由此带给亲人的伤害和痛苦,理应受到应有关注。只可惜这方面的关注,常淹没在同情和善后的处理之中。正是这种淹没,成为“N连跳”的推力之一。

我无意为客观环境开脱,谁该负什么责任,公道自在人心。但不能把“温度”当成鸡仔孵化的内因,内因还是鸡蛋。内因永远是根本,外因只是条件。故此,不能放过自杀的“真凶”,不在“真凶”上解决问题,只在外因上采取措施,并不能走出自杀泥淖。比如“新生代”外来工,由于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生活磨难又相对较少,因而梦想与现实的落差,更容易使他们“忍无可忍”。又加之缺少处世的经验和生存的技巧,很容易走向极端。所以,除了从制度层面创造条件,促使他们尊严地生活以外,还要提高他们生存的能力,包括抗打击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对他们的脆弱,实在不值得过度怜悯——过度怜悯,只会产生误导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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