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宋山木以“山木培训”总裁、华东师大校友身份捐赠100万元,建了一座教学楼冠名“宋山木楼”,并被该校聘之为客座教授。近日,宋山木因涉嫌强奸女员工被批捕,声名狼藉。这座大楼的名字,改还是不改。
对此,有人觉得此时改名似乎有点“落井下石”,有失厚道;可要是不改,以培养教师为己任的师范大学又如何容忍“宋山木楼”这个带有污点的名字?
改与不改,都难免尴尬。宋山木给大学上的“这一课”,值得许多高校记取。
“中国移动通信教室”、“艾默生高级管理人员教育中心”、“正大体育馆”、“飞利浦照明教室”、“光明乳业餐厅”……步入校园,一些以个人或企业命名的建筑,五花八门,随处可见。这已成为高校一道独特的现象。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由捐赠人单独出资或主要出资的工程项目,可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也就是说,高校接受捐赠并作适当的冠名,本来无可非议。可是,大学应该有大学的品格和操守。如果缺乏独立精神和人文品格,一味媚商媚俗,在捐赠冠名中必然难免“宋山木楼”,陷高校于尴尬之中。
也许有人会认为,接受捐赠冠名之初,捐赠者形象光辉,谁又想得到冠名者会出事?确实,高校也无法保证捐赠冠名者以后永远不出事,但这更为冷峻地提醒高校:接受捐赠和冠名,要审慎。
国外大学,也接受社会捐赠冠名。但是,第一,冠名有严格考量。能够在大学冠名的,通常是有着光辉成就、完美道德和广泛影响的著名人士;接受捐赠也要看捐赠者的身份、声望和声誉,并非来者不拒,有钱就行。英国烟草公司曾经想给剑桥大学捐赠三亿英镑,剑桥大学断然拒之。剑桥认为,烟草公司的钱是肮脏的,剑桥不能接受;第二,捐赠不能影响学校的独立精神和办学传统。1996年,沙特亿万富翁塞义德意欲捐赠巨资,给牛津建一所“世界级的工商管理学院”,遭到拒绝。牛津校监称:“有着古老传统的牛津大学应该远离沾满铜臭味的工商教育”。
近年来,国外不少大学兴起一股“反冠名”运动,认为,大学要有独立精神和独立人格,“大学不做权力的侍女,也不做商业的奴婢。”大学接受个人、企业的巨资捐赠,往往难免受制于人。因此,与其接受巨资并冠名,还不如发动社会募捐。显然,这种潮流释放出来的价值观,值得高校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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