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了一年之久的《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即将对外公布。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表示,不少地方发放高龄津贴没有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去进行,仅有6个省区市按月发放津贴。(6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
让老人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应该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据统计,我国目前有80岁以上老人1800万人,如果平均到各省,每个省也就是几十万,其中一些人本来就可以领到养老金或退休金,把那些没有经济收入的老人完全包养起来,应该说各地都不会有太大困难。为什么目前落实国家这一要求的省市却非常少呢?
王振耀还透露,有的不仅没有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全省统一发文、80岁以上、按月发放”三个标准去进行,甚至还提出了 90岁或者95岁至99岁的发放标准。99岁才可以领高龄津贴,有几个人能够活到这个岁数,这不是明显不愿意发放高龄津贴吗?
其实,按照80岁发放高龄津贴的标准,也没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得到。根据2009年统计,中国人的平均寿命是73岁,其中男性为71.3岁,女性为74.8岁。所以,大部分人活不到80岁,不用担心负担不起。民政部制定的“按月发放”标准,实际上是说,这些老人的剩余生命,已经时日不多,只是按月数了,为什么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也这样难呢?
尽管能够活到80岁的人并不占多数,但是把这些人的生命最后旅程负责好,让老人们有一个完美的生命结局,也体现了对人类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这应该是现代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制定99岁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出卖了有的地方政府的诚信,这是工作繁衍应付的典型表现,也是对老人、对生命不敬的表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中国古代就推崇这样的敬老理念,为什么作为现代政府,敬老却显得那么地没有诚意?当然,这和国家在这方面至今还没有作出成文硬性规定有关,国家民政部只是在相关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并没有下发文件,这在我们这个靠文件推动工作的国家来说,自然缺乏力度。许多文件,具有一定的法规特征,所以下发一个硬性规定的高龄津贴要求文件还是有必要的。如果连80岁以上无收入的老人政府都不能养起来,老有所养可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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