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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占15%”的评分机制不评也罢
www.fjnet.cn 2010-06-10 10:52  张贵峰 来源:重庆时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州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依法治市、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活动。验收有一个百分制评分体系,其中区自评分占总分的45%,市评分占40%,民意测评分占15%。(6月9日《新快报》)

依照这套评分体系,意味着即使民意评分为零,如果自评和市评分足够高的话,被评的区级政府也很容易获得“良好”结果。反过来看,如此评分体系下,被评的区实在是很难“不达标”——在自评满分的基础上,只要上级再给15分,便足以轻松及格达标了。这正如有当地市民质疑的,这“显然是要杜绝不达标”。

众所周知,任何评价打分活动,要确保基本的公平正义,获得取信于人的说服力,都必须遵守一个起码的程序原则,也即自然正义原则。而所谓的“自评”却正是违背了这一原则。并且,占40%的市评分,在某种程度上实际也是一种变相的“自评”。因为上下级之间,事实也是“自己人”。自己人给自己人评分,焉能做到客观公正,让人信服?

具有讽刺意味的还有,此次评分活动的组织者是当地人大,而评价的内容又是“依法治市、普法验收”。人们不禁要问: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地方人大,何以反而如此不重视“民意”——只舍得民意15%的评分权重,同时又如此高看政府的自评?

再者,既然是“依法治市、普法验收”的评分,普法的对象是市民,是否合格,市民最有本该发言权。可在评分体系上,却只给民意区区15%的评分资格,谈何监督。

有鉴于此,如此“民意占15%”、怎么看都像是地方政府进行“表扬与自我表扬”的评分,不评也罢。否则,无论对于哪方面而言,恐怕都不会是一件什么引以为荣的光彩之事。这样一个不能基于民意之上的评比,对民众而言,只会令他们应有的权利蒙羞;而在政府自身,更加剧了其自吹自擂、自我欣赏的恶习。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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