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富》杂志报道,首富比尔·盖茨夫妇与股神巴菲特倡议全美的亿万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该计划如取得成功,将募得近6000亿美元,从而大大改变美国的慈善事业。
此次两大富豪的倡议,据悉已有一些亿万富豪响应。美国富豪的善举让我们想起钢铁大王卡内基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在陕西咸阳于右任文物被私分事件中,其捐赠人卓登近10年来向多个部门反映所捐文物不见下落,却不见任何回音,在事情经过媒体曝光后,竟还受到“威胁”。国人多感喟中国的企业家过于吝啬,“为富不仁”,这两相对比,让我们明白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症结何在。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近年来尤其如此,而社会的贫富分化近年有愈加扩大之势,收入分配改革正在做阵前准备。无论从解决自然灾害还是收入分配问题出发,都需要慈善事业大力发展。与此同时,中国的富豪也日渐增多,以往制约慈善事业的一个关键因素——慈善捐款——也因此有了改善的可能。
然而,中国的慈善事业和期许相比,还有相当差距。以企业家为例,有谁能够像巴菲特们一样,把全部身家都捐给慈善?中国近年来也出现了少数致力于推广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如彭余年、陈光标等,但多数企业家是被动地从事慈善活动。中国几大慈善基金会近10多年的捐赠记录表明,70%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占20%还不到。另外,从普通市民来看,多数人除了在大灾大难发生后单位组织捐款外,平时也鲜见慈善行为。
我们可以把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原因归咎于多方面:例如,财富的积累尚不雄厚,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税收政策不利于富豪的捐献热情,政府色彩浓厚,有的富豪发家致富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招来麻烦,以及慈善文化和环境尚有待提高,等等。然而,有两个本质的问题却常常被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就是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或受赠单位的公信力——某种意义上,它们是制约现阶段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两大症结所在。
慈善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二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知情权指的是捐助者有权知道自己所捐的钱用到了什么地方,如何分配;干预权指的是捐助者有权对所捐款项提出具体的使用意见,慈善部门或受捐者不得违背捐助人的意志。
但在现实中,慈善者的这两项权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干预权就不用说了,因为首先很少有慈善组织或接受捐赠的单位,向捐款者或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如果你一定想了解所捐款项流向何处如何使用,那么在大多数时候,不是没有明确的回应,就是被牵扯大量的时间精力,对工作造成干扰。上述卓登的例子就是一起捐赠人权利薄弱的典型。
慈善者权利的缺席与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缺乏透明度又息息相关。目前一些慈善组织和多数受捐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不透明的,外界不清楚他们如何安排这些善款,是否用于慈善组织或被捐款者的自身消费。慈善捐赠的不公开、不透明,其造成的后果就是,即使不发生腐败,也会导致捐赠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何况,现实中发生过多起受捐单位或个人贪污慈善款的事情。咸阳政协官员可能的私分捐赠文物一事,不过是最新曝出的一例。而这样的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挫伤人们的慈善之心,对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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