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有企业反腐将成为今年廉政工作的一大重点,文件同时提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见2010年6月16日《成都商报》)四川省的做法,具有示范意义。
四川省《通知》提出“国企高管收入公开制”,不过是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内容之一,与之相配套,还提出了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进一步规范其补充保险和职务消费,并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全面科学考核,避免绩效年薪不合理增长。同时,还将合理确定垄断行业职工收入,使其收入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保持合理比例。
国企高管年薪过高、与职工收入比例不合理、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已是不争的事实,公众已有诸多品评。对此,姑且不论,仅就实行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就值得赞许。过去,国有企业实行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的等级工资制,那时每月财会部门都发放工资条。高管实行年薪制后,工资条不见了,究竟收入多少实行了严格保密。所以如此,原因是他们的薪酬已成几何式增长,生怕企业内部员工或社会了解实情后引起反弹。对此,他们的解释是“与国际接轨”,这无疑是掩耳盗铃。实际上,无论国企内部职工也好,还是公众也好,都是通情达理的,也承认应该有差距,高管们工资比他们高一些甚至高几倍也不会有意见。问题是,不能高得太离谱。国企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亦即纳税人,实行的是垄断经营,不良资产让财政核销了,包装上市国家还要注入资金,凭什么高管年薪达几百万、上千万?因此,有必要把国企高官们的薪酬放在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讲过,要以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标准。国企高管的薪酬待遇也该让人民来评判。因此,四川省率先提出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收入公开制度,对于通过群众监督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并提出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除了各级政府和国资委制定监管办法外,四川省即将实施的“国企高管收入公开制”也是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应该在全国推而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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