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登先生因捐献文物所获得的回报,一再被官方提及,甚至在正式通报中也没有忽略。这是不是要暗示人们,卓登先生捐有所得,政协待之不薄,所以无须纠结于文物下落;或者卓登先生的捐献与政协的回报事实上具有交换的性质,所以卓登先生在交易完成后再谈文物下落,显得不厚道呢?
我们不去猜测咸阳政协为何一再提及卓登先生的户口和政协委员身份的来历,只知道若非卓登先生反复究问文物的下落,那么这批捐献的文物下落可能永远成谜。而事实是,哪怕这种究问已经使文物下落成为公共事件,咸阳市政协不得不予以通报,这些文物仍然没有完全弄清下落。
这起捐献文物失踪事件,使咸阳市政协这个国家机关的信誉摇摇欲坠,并且不可避免地使人们延伸解读,去设想公共生活中其他机关的信誉。卓登先生向咸阳市政协捐献文物,无论作为公民、捐献者还是政协委员或前政协委员,他有权了解捐献文物的保管情况。
然而,咸阳市政协在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里,对卓登先生的询问不予答理,好像这是无须理会的纠缠,或者是“你给文物我办户口”的交易完成后不该再有的取闹。而事实最后证明,一个公民向国家机关的捐献,确实只是公民捐献热情蒙受了欺骗,捐献品并未受到良好的管理,受捐机关已找不到一件捐献品,那些文物被借走无还甚至不能确知借走的件数,还因为“经费问题”被“私人保管”,而且没有任何人知道他们在保管文物。
咸阳市政协是否表示了对这批价值数千万元的文物失散承担责任呢?没有。咸阳市政协是否会追查这些文物保管不善的责任呢?也没有。咸阳市政协只是通报了情况,没有表示任何态度。如果说有态度,那就是尽管近10年来一直是卓登先生在询问这批文物的下落,但当他们要通报这些文物的情况时,不通知卓登先生出席,而且在卓登先生闻讯而至时,还要求他“配合政协的工作,离开会场”。
这就是说,咸阳官方拒绝承认卓登先生与事件的联系,拒绝承认卓登先生具有获知情况的资格,这个捐献人、长期关注者必须被排除在通报会之外。你捐献了文物,获得了城市户口,当上了政协委员,好好享受城市户口和政协委员待遇就是了,还要去问文物下落,官方不高兴,不想看到你。
卓登先生的遭遇,其实可以推而广之。例如,你捐了款,就不要问款子怎么用,否则人家不高兴,不想理会你。你应当相信款子都用得其所,你一怀疑,那就是居心可疑,虽然款子确实已不知去向。例如,你应当服从权力,不要问权力用得对不对头,否则你就很令人讨厌,不理你还是轻的,要理你的时候,你的麻烦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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