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池回收不能让环保局唱“独角戏”
观点:
季建民:回收旧电池,环保部门不要规避责任
7月4日福州晚报有这样一则新闻,标题是:送环保局被“婉拒”,废电池何处“安家”让人愁。(7月4日东南网)看了这则新闻,给人的印象至少是,环保局不应该“婉拒”废电池,废电池至今还是“无家可归”。
随着干电池大量进入民用生活,普通人家移动电话、电动自行车使用中,都会产生废旧干电池的回收处理。问题在于我国的废旧电池回收产业滞后,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人们以为,环保部门是管理部门,责任理所当然地归到环保一家头上。
其实,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利用,是一个回收产业建立和运作的过程。废旧电池回收,是一个逆向物流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应该明确规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的责任、义务、权利,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所要受到的处罚。
比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它有义务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处理,销售企业它有义务向消费者回收废旧电池并运送到生产企业,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送到指定的收集点。明确了义务主体,并且要有相应的经济约束,依法依规回收者国家给予一定的物质刺激和奖励,相对于废旧电池对环境污染再治理还是合算的。
福州社会关注和重视废旧电池的回收是好事,但还应该致力于回收产业的建立和相关地方法规的完善,改变人们对环保部门职能的误解,创出一条环保牵头、全民参与回收的生动局面。(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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