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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可否聘个警察当“副家长”
www.fjnet.cn 2010-07-05 22:05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4日中国青年报)

医患纠纷日益增多,公安部门创新手段,及时妥善处置,避免冲突升级,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无疑是必要的。不过,突破法律底线,让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去医院做安保副院长,显然不可取。

公安部门特殊的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代表国家意志为全体公众服务,而没有任何理由擅自将这种公共权力转化或变相转化为某一组织、行业、群体的专属资源,否则就难以确保依法、公正执法。也正是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因此,即使公安机关领导兼职医院安保副院长不沾职数、不拿待遇,也是明显违法的。

医患纠纷或者医闹现象固然客观存在,有警必出,及时出警,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所在。难道说公安机关领导不在医院兼副院长,发生医患冲突就可以不出警吗?抑或是兼了副院长职务,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常规程序处置?显然,警察兼职医院副院长,缺少充分且站得住脚的理由。

公安机关兼职医院副院长,公安与医院成为“一家人”,谁能保证其能够依法执法,不偏袒医院一方?其“不占职数,不拿待遇”的说法,更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没有某种利益上的默契和一致,公安何以对医院情有独钟?眼下劳资纠纷也很常见,商家跟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不少,将来是不是也要让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到这些企业去兼个副总当当?其实这种公安与医院的“联姻”,与“保护伞”的性质有多大的区别呢?

倘若果真如当地警方标榜的那样纯属公益性,那好,我们姑且相信。人民警察,顾名思义得为人民服务,咱老百姓家家户户都享受这样的特殊关照,当然是不现实的。不过,近年来因违法强拆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比较常见,一些拆迁户面对强势的地方部门和开发商,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往往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甚至不时还会酿成血案,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聘请公安回家做“副家长” ?哪怕是个普通警察就行。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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