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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润发“忽悠”人?法律需有动作!
www.fjnet.cn 2010-07-09 07:18  贺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连日来高温,大润发商场借此机会推出空调降价促销活动。7日是活动的第一天,很多顾客早早来到现场排队,却被告知空调已售完。气愤的顾客认为被忽悠了。(7月8日《海峡导报》)

各商家以促销名义忽悠人,可以用“屡见不鲜”来形容。因此,我们千万别为“仓库确实没货”、“降价广告打出去了,顾客要买却没货,确实不妥”、“等货到了,再通知顾客来买,而且保证按促销价格卖”等说法心软。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认认真真地讨个说法,如果商家真的有理,也好还他个清白,如果不讲诚信,则要给他个教训。

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但是,因为某些商家忽悠的部分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所以即使法律法规明确了商家的做法已经违法,还是很少有消费者与商场较真,多是一怒了之。

而一些执法部门,往往在发生商家欺骗消费者后,也只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解释”一遍,高高在上地提示一下,没有鼓励和扶助消费者去跟商家抗衡,也没利用公权和法律对商家采取处罚措施。一些部门在“执法”中,让法规“只解释不行动”,商家不有恃无恐才怪!

天气炎热,阳光毒辣,如果大润发真的敢于忽悠厦门的群众奔来跑去,管理部门怎能坐视不管?我们认为,无论从大润发的商业信誉出发,还是从市民的利益出发,有关部门都应该认真对待此事,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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