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同性恋者王某到北京市一献血点准备献血,并明确声称自己是同性恋,结果被拒绝献血。他认为这是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对同性恋的歧视,遂将该中心起诉到法院。法院方面表示,经过请示上级法院,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京华时报》7月8日)
其实早先我就在网络论坛上看过王某的相关帖子,王的这场官司意在提高同性恋者的权利。问题是卫生部限制同性恋者献血,这就是歧视吗?
首先,因为同性恋之间特殊的性交方式,以及一些人性伴侣的不固定(没婚姻作为约束),其成为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据统计,2008年中国男同性恋者人群的艾滋病毒感染率为4.9%。而且同性恋传播艾滋病的势头很猛:2007年,新增5万名艾滋病感染者中,同性性传播导致的感染占12.2%;2009年,新增4.8万人,同性性传播却飙升到32.5%,占了三分之一!而且血液检测还有“窗口期”的问题,不是所有艾滋病感染都能查出来的。可见,卫生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对此持谨慎态度。
其次,王某觉得以同性恋划分献血人群不科学,不是所有同性恋都是艾滋病人。此话不假,但按这个逻辑,卫生部歧视的人群还真是不少。按《献血者健康体检标准》,女性体重超过45公斤才能献血,这算不算对苗条女孩的歧视?卫生部还规定,献血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这是对有献血能力的老人的歧视?
说完了科学问题,再来谈谈尊重与歧视的问题。中国没有西方基督教传统,历史上还有断袖、龙阳的记载,中国没有对同性恋进行西方式的压迫和歧视,所以没有必要引进西方的关于同性恋的颠覆性理论,臆想出社会对同性恋的压迫、歧视。同性恋者愿意献血奉献社会,这本是好事,但从科学角度说,也出于对受血者及其他群体情感的尊重,或许有其他更合适的方式来奉献社会。
不同信仰、不同性取向者之间,应有起码的尊重和理解。同性恋者王某拿献血的事来为同性恋正名维权,着实找错了方向,徒增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误解。上海 张晓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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