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28日,浙江丽水市公安局表示,浙江省公安厅、丽水市公安局两级警方法制部门专家已介入,省市警方将重新调查该案。在《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遂昌警方网上通缉的同时,7月27日晚,杭州某公司的财务总监瓮安余因为在论坛上转发仇子明的稿件被遂昌警方带走。(新京报7月29日)
对敢于报道者通缉,对敢于转贴者抓走,诸如此类,已很难用“神奇”二字来形容遂昌警方的所作所为了。最新消息,虽然上级撤销了遂昌警方先前对仇子明予以刑事拘留的决定,但由此对新闻媒体的余威不可能就此一并消散。
遂昌警方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通缉仇子明,这一罪名的构成重要标志是,当事人存有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换言之,警方要通缉仇子明,首先必须甄别仇子明的报道失真,而且存在主观捏造事实的重大嫌疑。为避免步瓮安余的后尘,笔者特意耐着性子读完了仇子明所发的报道。在所发四篇报道中,仇子明共引用当地有据可查的文件八份,并围绕文件展开了深入的分析,这构成了报道事实的基础。虽然其间也有一些采访对象没有一一点明,但这缘于新闻报道对当事人保护的技术性处理,在新闻工作中极其普遍。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报道在细节上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并不能说这样的偏差不应重视,力求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碍于客观现实困难,尤其是被监督对象可能设置的重重障碍,其报道内容不可能完全做到毫无偏差、尽善尽美。无视客观现实,过于苛求新闻监督的准确性,并假以公权力量,对报道者欲绳之以“法”而后快,很难回避打击报复与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嫌疑。
作为上市公司的凯恩本就具有披露信息责任,面对舆论监督时,其最优选择理当是,本着“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安然之态,借机公开相关信息,不仅可令谣言不攻自破,还可以借此赚取良好的市场声誉。当然,也可以透过法律维权,比如通过法庭较量还已清白。动用公权力量直接抓人,这肯定无助于还其自身清白,只会令事情更加扑朔迷离,社会猜疑声势更为强大。
此事件费解的还有,事发后,作为仇子明“娘家人”的媒体,理论上讲,维权最优途径应是司法,而不是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没有考虑到透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这很难说不是媒体不是因为对当地司法系统与凯恩公司之间关联隐存忧虑。无法割舍的现实境况却是,走司法渠道维权时间既长,成本也高,更主要的是,此路未必就一定能实现初衷。
就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遂昌警方的出警理由必定会招致社会舆论更为强烈地炙烤,凯恩公司也必定会招来更多媒体的刨根问底。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凯恩公司放弃顺应市场规律的最优选择,媒体放弃司法维权的最优途径,到底是因为一时糊涂,还是因为吴思笔下描绘的那种神秘而又强大的“潜规则”力量使然,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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