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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博士被指“恐怖分子”的误读
www.fjnet.cn 2010-08-04 09:11  党建军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翟田田从一开始被控的就是“恐吓”罪而非“恐怖”罪,两者的英文表述颇为相似,罪名性质、罪行轻重却都截然不同,我们应从中得到启示。

7月29日,美国联邦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中国留美博士翟田田一案,最终法官当庭批准翟田田自动离境申请,恢复其自由身。轰动一时的中国留美博士被指为“恐怖分子”一案,最终以翟田田洗清罪名、离美回国结案。值得注意的是,翟田田一开始就仅仅被指为“恐吓”而非“恐怖”,此间乌龙与翻译失误有关,而这也影响到国内媒体对此案的报道,使一些读者对该案的认识出现了偏差。

翟田田并非“恐怖分子”应该是一个不算完满却可接受的结果。可以接受,是因翟田田洗清了罪名;不完满,则是因为翟田田仍然无法继续留在美国完成其学业。

很多报道称,经过翟田田的律师和法官的协商,检方将最初对翟田田的“恐怖威胁”重罪先是降为行为不检的轻罪,再降为“轻微行为不检”。如果翟田田果真被控“恐怖威胁”重罪,他的罪名能轻易被洗清吗?

还是从所有问题的源头说起吧。翟田田最初被控的罪名是“Terroristic threat”。按照字面意思,似乎就是“恐怖威胁”。媒体因此说翟田田被控“恐怖威胁”。有的媒体进一步引申称翟田田被控为“恐怖分子”。由此,多家国内媒体高度关注,纷纷抨击美国此举的荒唐。

实际上,翟田田的罪名从一开始就与“恐怖威胁”无关。早在今年5月,针对中国媒体对该案的高度关注,斯蒂芬理工学院的官员克里斯·亚当斯就澄清说,“没有人认为这是恐怖主义”。他解释说,“Terroristic threat”罪名在新泽西州法律所指的是“旨在引起公众不便的言论。”只不过其表述与恐怖主义(terroism)颇为相似,因此引发误解。

笔者经过核查也发现,“Terroristic threat”看起来很像“恐怖威胁”,但其实应当翻译成“暴力威胁”或者“恐吓”。在美国法律中,这是一个不同于“恐怖主义”的轻罪罪名。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会被处以罚款、监禁、电子监控以及限制令等惩罚,具体惩罚力度则各州有所不同。以翟田田所在的新泽西州为例,对此类罪犯最高罚款额度为7.5万美元,最长监禁3~5年。

可见,翟田田从一开始被控的就是“恐吓”罪而非“恐怖”罪,两者的英文表述颇为相似,罪名性质、罪行轻重却都截然不同。也正因此,他才可能“洗清罪名”,获准自由离开美国。而国内一些媒体对该案的报道从一开始就犯了一个“基本错误”,也使得这一案件的本来面目变得模糊不清。这应该成为一个认真反思的案例。随着中国人在海外的日益增多,有关海外中国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报道也日渐增多。对此,国内媒体和国内读者应该给予关注。只是,这种关注和支持或许需要注入更多的理性。

另外,此事给我们的启示是,对很多中国人来说,说一句翟田田对教授说过的那种“大不了就拼了”之类的“狠话”,也算不上什么“恐吓”罪。但在美国,此类言论却足以获罪。这是中美文化差异的一种体现。而对于在美国生活、求学的中国人来说,必须理解此种文化差异,“入乡随俗”,避免麻烦上身。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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