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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打丑”何妨“悄悄地干活”?
www.fjnet.cn 2010-08-11 18:49  王志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下午,福州警方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称,从今日起,为期50天的“扫黄打丑”专项行动在福州全市范围展开,警方明确重查那些明知卖淫嫖娼还为其提供场所的宾馆、发廊和出租房屋业主,同时还强调对查处不力或辖区内黄丑问题仍然严重的,或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者,均将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海峡导报》8月11日)

不能不提到堪称娱乐界“大哥大”的北京“天上人间”娱乐城,此次之所以没有逃脱警方的打击,其中除了新上任的北京市公安局长疾“黄”如仇,关键是相关警方组织严密、行动保密,按办案人员的话说,“当晚为防走露风声,参与办案的人员统一关机,事先许多警察并不知行动计划”。而观之福州警方的这次“扫黄打丑”专项行动,能否取得重庆、北京等地“扫黄打黑”的效果暂且不论,但问题是:如此公开宣布查处“黄丑”,而且行动时间和查处内容等都非常明确,是否也属另一种“通风报信”?怕是整治行动未开始或刚开始,涉“黄丑”头面人物就早作“鸟兽散”了吧?

“黄丑”的危害路人皆知,“黄丑”之所以有存在的土壤并且相当猖獗,从重庆、北京等地打黑扫黄的情况来看,关键是部分公安机关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了“保护伞”。而充当“保护伞”的背后或原因,不外乎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官员认为是招商引资和发展经济的需要;二是个别管理和执法机关部门利益作祟。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没有了“黄赌毒”经营场所和人员,他们到哪里去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三是为自己享受“服务”提供方便,远的有2000年青岛市查获的一起嫖娼、接受异性按摩案件,涉及16名党政干部,其中有区人大主任、政法委书记、法院副院长、公安局正副局长、工会副主席和崂山刑警大队长、边防大队长、公安派出所所长、指导员等等(《中国经济时报》2000.4.9),近的有湖北巴东野山关镇3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到该镇“梦幻娱乐城”去“潇洒”,结果导致1死2伤,引发了一场震动全国的公共事件。当然,一些不法分子的反侦察能力也越来越强,也不可忽视。

由此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福州警方如果真想端掉“黄丑”的“窝点”话,与其“各个击破”,兴师动众,劳民伤财,不如“攻其一点”,即先把形形色色的“保护伞”打掉。与其弄得满城皆知抓“黄丑”,不如神不知鬼不觉地“悄悄地干活”。而观之于福州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显然是眉毛胡子一把抓,还打草惊蛇。更大的问题是,继这次“运动式执法”之后,会不会始终对“黄丑”保持一种高压态势呢?恐怕也很难说。

为“黄丑”等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属违法,不言而喻。通过媒体公开地向社会宣布“扫黄打丑”又是什么呢?我一时还无法找到答案。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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