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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仅是交通重典的开始
www.fjnet.cn 2010-08-18 12:10  深圳晚报 来源:深圳晚报    我来说两句

昨天有两则关于“醉驾”的新闻:8月2日晚,山东菏泽鄄城县人事局一领导酒后驾驶连撞11人,其中一人骨折,两名孕妇失去了腹中宝宝;一位参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起草的人士表示,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以“欺实马”事件为代表的酒驾撞人事件,将我国对交通乱象的关注度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醉驾尤其是官员醉驾问题,还时不时地出现在各大新闻版块之中。血痕累累的教训,促使社会各界对酒驾、醉驾现象的反思: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对于醉驾、酒驾等恶性违章案例,相关法律的盲点与交通法规的“轻描淡写”,直接降低了酒驾、醉驾的犯罪成本。此语境下,呼吁交通重典时代、呼吁设立“危险驾驶罪”的喊声是越来越多、越来越高。

继3月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只要发现醉驾一次性扣12分”之后,公众自然期待法律制度的跟进,也就是在刑法之中设立“危险驾驶罪”。事到今天,我们终于听到了法律制定体制内部的声音,醉驾等问题或将设立“危险驾驶罪”,并且,此法案年底就有望通过。应当说,看到这样的新闻,公众的心里放下了那块悬之已久的大石。但问题又随之而来,“危险驾驶罪”设立之后,百姓走在大街上果然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这就是交通重典的结束语吗?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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