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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为何“不发言”
www.fjnet.cn 2010-08-18 17:58  张贵峰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深圳市党委系统19名新闻发言人上任已有一周;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履职也近一年。记者调查却发现,政府方面,65%的新闻发言人电话无人接听;党委方面,44%的新闻发言人电话无人接听。即使是接听了电话的新闻发言人,一半以上婉拒记者采访(《南方日报》8月17日)。

这样的“发言”现状,可谓相当“冷清”,也相当名不符实。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新闻发言人制度进展迅速——不仅政府系统部门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党委系统也纷纷设立;不仅现实生活中不乏新闻发言人,网络虚拟世界也出现网络发言人。但与这种热闹的表象相比,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实质——充分、到位、及时地发言,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起到有效沟通政府与民众之间信息联络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仍未得到真正地发挥和兑现。

其实,现实之中,发言人的“不发言”现状不止深圳,也不止“电话无人接听”、“婉拒采访”这几种表现。比如,在许多地方,新闻发言人的发言一般都是简单地“照本宣科”、宣读“新闻通稿”;再如,不少地方有限的新闻发布会有越开越短的趋势——缺乏与媒体、舆论互动、问答的环节。此外,在一些地方,新闻发言人制度甚至反过来成为阻塞官民之间信息沟通的道具——非发言人的其他官员常常藉此不再直面媒体舆论提问,而是统统都推给了其实不太容易接近的新闻发言人……

这显然表明,要让新闻发言人制度真正实至名归,我们还急需进一步完善制度配套。首先,发言人发言与不发言的权责界限是什么,发言人该在何种情况下发言、发什么言、怎么发言等,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建立起尽量明确、可操作的依据。其次,还必须明确新闻发言人在政府机构中的地位、角色身份,以及发言人与媒体、公众之间的关系。

“群众有权力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温家宝总理语)。显然,新闻发言人制度正是满足这种知情权利的重要载体和途径,如果这一制度流于形式,频繁出现“不发言”的局面,那么,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将无从扎根落地。 (张贵峰)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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