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泗县近千年的释迦古寺,因开发地产遭到破坏,原址通过竞价拍卖,成当地“地王”。如今,古寺早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设的商品房。这对于被文化部授予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泗县,这无疑是莫大的讽刺。(见2010年8月17日《新京报》)对这类令人痛心的“毁遗”行为,确实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遏制了。
泗县释迦寺被毁并非孤例,近年来全国多地多次发生过“毁遗”事件。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其中不乏类似释迦寺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诸如,江苏省镇江市主城区双井路区域,一个有3000多户居民的棚户区,被该市作为民生工程,由市城投集团进行改造,开发建设“如意江南”楼盘。在施工中,发现地下存在13座宋元时期的粮仓。尽管已入围“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但由于大规模施工大部分遗存已经被破坏;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有千年历史的“浙东第一古街”韩岭古街(又叫韩岭市),已被拆光用于商品房开发;云南大理古城墙,因建设高速公路,被部分破坏;在湖北鄂州,始建于东晋时期的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同样面临被开发商拆除的命运,当地百姓甚至组建了“护庙队”……
各地所以会频频发生“毁遗”事件,关键是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囿于经营城市的思维理念,令一切为房地产开发让路,就连历史遗址也不放过。在这种强势下,《文物保护法》形同虚设,文物保护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监管。例如,已被拆除的泗县释迦寺,保护重建需报安徽省批准,但泗县仅以政府一纸会议纪要就决定了其命运,文化部门曾责令开发商停工,会上也坚持原址保护,均无济于事。“毁遗”事件频发,也与文物保护部门失责有关。有的地方文物保护部门对破坏文物行为,开始尚能干预,一旦收到钱也就噤声了。某地一位交通局书记对记者说:“文物部门不就是要钱嘛!要我们出考古发掘的费用,谈不拢就下达停工通知,现在我们已经把钱打给他们了,所以他们也就不说什么了。”各地 “毁遗”事件频发,还在于行政问责乏力。2008年,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又称“南大门”)被火魔吞噬,韩国文化遗产厅厅长俞弘浚为此引咎辞职。但时至今日,我国各地尽管历史文物频遭破坏,但却没有一位政府官员被问责。国家的《文物保护法》中,虽然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但对象均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和公民个人,以及失职的相关执法部门,还未涉及到因拍板决策开发建设项目导致文物遭到破坏的政府官员。看来,我国在保护文物的法律法规和加大对官员责任追究力度上,也须“与国际接轨”了。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文物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对于提高民族自尊心,进行历史研究和创造民族新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对时下一些地方一边“申遗”、争名人故里开发,一边在工程建设中随意“毁遗”的现象,必须引起各级政府暨文物保护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管理和问责,不能让“毁遗”行为继续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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