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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文物被毁,为何不见官员问责?
www.fjnet.cn 2010-08-20 07:42  李松林 彭冬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半年内,福州仓山区文体局连发三份文件,提醒相关部门在拆迁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城门镇潘墩村内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登记点。仓山区文体局此举,缘于潘墩村内的文物最近遭严重破坏,其中14处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的文物,现在有12处被毁。(8月18日《海峡都市报》)

14处被保护文物被毁12起,连发三份文件提醒,依然挡不住挖掘机面对文物时起时落的猖狂,不禁让人怀疑背后是否有某些权力推动,以至施工方敢如此肆意妄为?

也许和前不久刚刚花巨资申遗成功的丹霞地貌比起来,仓山区的这点“纪录”不算“最有价值”。但文物遗产也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文化财产,一旦被毁就无修复再造的可能。然而,“闲时争名人,忙来毁故里”的事情却还是屡屡出现,是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吗?不尽然。

文物保护不仅有国家出台的《文物保护法》,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进行保护。地方政府再不了解文物的价值,也应该知道“违法”二字的分量。然而,每每媒体报道了文物被毁的新闻后,鲜见有下文,最终也不了了之,从未听说有哪些官员因为破坏文物而被兴师问罪。

犹记得2008年,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遭受被人为的放火烧毁,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韩国多名高官引咎辞职。而在我国,莫说辞职,一边高喊“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大笔大笔的花纳税人的钱,一边还在上演“文化让路,经济登场”的荒诞剧却是屡见不鲜。何故?用GDP衡量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造成官员不惜以牺牲历史遗产为代价是一个原因,但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问责不力。没有人因为文物破坏而受到处罚,同时还可以拉动GDP,换得政绩上光彩的一笔,何乐而不为?如此,自然就造成了地方官员对相关的文物保护条例的藐视,为所欲为了。

另外,文物保护中,公共监督缺席也令人心痛。在欧美国家,文物保护和逼仄官员问责是每一个公民神圣的职责。我们的公民也应当逐渐培养起这样的素质和觉悟,如对待自家财产般怜惜文物,或许一起起的文物被毁就不会有发生的可能。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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