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长公车醉驾伤人是多大的讽刺?
漳州市芗城区交通局副局长郑朝栋,8月17日夜间醉驾一辆印有“中国公路”标志的执法车,在市区江滨路撞飞两名刚从江滨路大排档吃完饭出来的同事,致使两人多处骨折,其中伤者周女士已连续3次手术。(东南网)
事发现场,图中手插裤袋者为醉驾副局长
这是一起可以让人极度“出离愤怒”的交通肇事事件:其一,交通局副局长醉驾(超出醉驾标准3倍多);其二,公务车私用;其三,从肇事的执法车上下来的三人态度蛮横,其中一人还说“不要紧啦,(钱)该怎么花就怎么花”。在这一箭三杀的伤害中,市民的生命轻如草芥,而交通局长的蛮横“义薄云天”。
交通局长,该是管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的吧?如果这样的人都不能深刻地认识到醉驾的危害性,不能以身作则,那我们的交通安全管理真可谓是“任重而道远了”。再者说了,一个以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城市交通安全为己任的领导干部,交通法规意识淡漠至此,实在让人怀疑他的职业操守和爱岗敬业水平。
公车私用,而且是“中国公路”的公车私用,恐怕初衷是为了寻找驾车过程中的特权吧?公车私用本来就让人多为诟病,在用的过程中还这么嚣张,这么目无法纪,出了事情之后还这么大言不惭,实为所有民众的悲哀。
日前,人大常委会上提请审议了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将醉驾、飙车,情节恶劣的,定为犯罪。交通局作为执法机关,难道对立法机关审议的,与本系统的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没有概念,还出现了副局长以身试“法”的事件?这在职业素养缺失的同时,难道不是一个部门惰政、懒政的表现?
“在纳税人的马路上开车还请注意纳税人的安全”是说给飙车族的,同样的,在交通局副局长的位置上履职,还请以身作则、依法践行交通安全。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如果此事件中的责任认定和事后处罚不能达到匡正视听、以儆效尤的效果,那可真是讽刺没有最大,只有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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