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报道《女生体型胖,海口旅职校称减肥后再考虑录取》后,引起关注。对此,海口市教育局职成教育处处长傅军解释:已与海口旅游职校沟通过,该校面向服务行业,外貌体型对学生就业都有一定影响;该校考虑到学生心理承受和工作输送方向等原因,是出于保护该女生的信心,担心她受到歧视,因此这个做法可以理解(2010年08月25日 人民网)
瞧,这恐怕是史上最冠冕堂皇、最温情脉脉的拒录理由了,因为旅游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面向服务行业,外貌体型对他们的就业有一定影响,为了避免该肥胖女生将来受到打击和歧视,所以才“防患于未然”,这乍听起来似乎完全出于一片好心,应该表扬才是。不过仔细一琢磨,却发现情况并非如此,试问:法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旅游职业学校可以拒录肥胖生?拒录肥胖女生已经涉嫌歧视,教育局又怎么能“可以理解”呢?
很显然,体型肥胖不是拒录的理由。从法律上说,我国公民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除非法律对一些特殊专业有特殊规定,否则任何人均无权剥夺。旅游行业不是什么特殊行业,将肥胖女生拒之门外不仅构成了赤裸裸的歧视,更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从现实来看,旅游行业比的是服务质量,而不是服务者的身材。君不见许多“胖导”风采照人,非但没有因肥胖影响业绩,反而凭借精彩的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赏,更何况该女生报考的还是不直接与游客打交道的旅游财会专业,何“患”之有?
由此可见,校方拒录肥胖女生既有违法理,也不合常理,尽管口口声声要防止“歧视”,要设身处地“保护”肥胖女生不受伤害,但不过都是些不堪一击的拙劣借口罢了,表面上的“温情”丝毫掩盖不了歧视的内核。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明了的违法行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竟不去加强监管督促、依法主持公道,责令学校及时纠正错误,反倒不辩是非、糊里糊涂地认为“可以理解”,以一个“裁判者”的权威对校方表示支持,这真是肥胖“有罪”,歧视“有理”,简直荒唐之极!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北岛的这句诗真是太精辟了,现在居然有人用“歧视”来体现自己“反歧视”的高尚,对于这类“卑鄙”现象,倘若不加以严厉制止,那么一旦群起而效之,后果势必难以设想,说不定你我哪一天就会因为身材不够标准,容貌不够漂亮,说话不够甜美,酒量不够一斤等种种匪夷所思的原因,被告知不能满足某些职位在某些场合不受“歧视”的条件,从而不幸成为一个被歧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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