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25日全文公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规定指出,矿山企业井下作业人员有权在无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逐级汇报后拒绝下井。(楚天都市报8月26日)
逐级汇报,是否意味着就算有矿工拒绝下井,只要矿里不愿将这一情况上报,矿工没有别的申诉渠道可循,否则,就可能被打入越级上报之列,吃不了兜着走。再者,拒绝下井,这明摆着是跟矿领导“顶牛”,单单抛给矿工这样一个纸上画饼的权利无济于事,毕竟矿工的生计希望紧紧攥在矿领导手里,轻者变着法子扣薪,重者叫你卷铺盖走人,这费不了什么周折。
当然,矿工拒绝下井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那就是背后有足以跟矿领导“叫板”的力量撑腰。就现阶段来看,这种力量可能来自于两个方向,一是“上面”,这个“上面”代表很多,比如政府、安监部门,甚至是个别位高权重的领导。二是理当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
先说来自于“上面”的力量。7月初,国务院会议要求,“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但转眼媒体调查却发现,这一规定很难落实,尤其是私营矿企。而7月31日发生的鸡西煤矿透水事故,仅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制度的落实,当然离不开经常性的检查,而且要不打招呼。姑且相信很多地方会努力这样去做,但矿企数量一旦太多,监管部门也不太可能面面俱多,更多时候只能走马观花,效果自然难免大打折扣。
至于工会,现实让人不敢恭维。这年月,工会搞搞慰问,开展一下体育娱乐活动还行,若要真正站在职工角度硬起腰杆跟资方博弈,这样不识时务的“愣头青”不是没有,但大都如鸡蛋碰石头而告终。信手拈来的一则消息是,广东中山市三角镇一家电镀公司的工会正、副主席因为员工维权,先被厂方变相报复,后被解除劳动合同(新华网8月11日)。尽管当地工会组织积极介入,胳膊仍旧未能扭过大腿。
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将于9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该草稿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民主管理中不当行为,逾期不纠正的,予以通报或公开谴责。据此一些舆论为通报和谴责拍手叫好,相较过去的敢怒不敢言,这体现了一定的进步。不能说这样道义吆喝式措施完全没用,有用与否,取决于工会是否有进一步制衡资方的绝门“利器”,否则,最多只给资方增加一点无足轻重的燥音。
具体到矿企,其现状同样不乐观。别的不讲,这年月煤矿矿难并不见少,何曾见过工会组织为矿难职工争取利益,不惜而同矿领导闹翻脸争得头破血流?每每矿难发生后,不知是工会普遍乐于做那些默默无闻的“地下工作”,常见的是调转“矛头”,打着安抚稳定的旗号,做起矿难职工家属的说服工作,所谓说服,无非是放弃更多的利益伸张。
别以为给个权利就万事大吉,没有配套措施的有效跟进,倘有矿工天真地认为,自己真的可以跟矿领导对着干,拒绝下井,没准转眼就得滚蛋。迫于生存压力,更大的可能是,矿工要么漠视这一权利的存在,要么不得不帮着替矿领导弄虚作假。
要说,权利本来是个好东西,对足够弱势的矿工而言,多一份权利,就多一份安全升井的可能。问题是,权利的实现并非无本之末。其实这是一个颇为矛盾和纠结的问题,倘若工会真的底气十足,真的站在矿工利益角度,敢同资方博弈,想必即便没有拒绝下井这样的权利,工会又怎会漠视矿工将生命系在裤腰带上,冒险下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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