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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给谁上了一堂法制课?
www.fjnet.cn 2010-09-02 10:42  时玫山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报载,7月9日至21日,经过侦查部署,福州警方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出动警力600多人次,一举抓获“地下出警队”成员121人。据悉,该团伙先后组织摆场造势等各类案件多达316起,其中专门受雇于人强讨债务,仅4月至7月17日间,周某受他人委托,纠集索某等人,通过摆场造势、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讨债务达20余万元,其中最大一笔款项达18万元。(见9月1日的《海峡都市报》)

是谁在雇请“地下出警队”“讨债”?须知,“地下出警队”类似黑社会组织,雇请他们“讨债”,实质上是非法“讨债”。一方面助长了“地下出警队”的恶行,导致了“地下出警队”更有市场,从而严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感。而讨债人明知违法,却依然雇请,其原因值得探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然而,不少依法“讨债”,程序繁琐,费时长、成本高,即使胜诉了,也许还存在执行难等问题。于是,转了一个大圈后又回到了起点,哪个有时间、有精力折腾来折腾去?尤其是当下,一些恶意拖欠的现象屡禁不止,迫使走投无路的人不得不放弃善良与法律,选择跳楼、自焚、堵路来“讨债”,甚至雇请流氓、地痞和黑社会组织来“以恶治恶”等。

从这个角度上讲,雇请“地下出警队”“讨债”值得我们深思。试想,法律条款似板上钉钉,为什么还有人在拖欠,法律的威严何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落脚点,应该是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让其沦为法律保护的边缘人,甚至是乞丐;否则,狗急了也会跳过墙去,雇请诸如“地下出警队”“讨债”还会重演,岂止是深思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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