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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你”,网络时代的责任错位
www.fjnet.cn 2010-09-07 08:59  郭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兴冲冲地回家试穿新买的衣服,却发现拿错了号码,5日上午,王小姐拿着全新的衣服找商家换货时遭到拒绝。“我要‘百度’你,让大家都知道。”王小姐这么一说,商家才同意换货。(福州新闻网 9月6日)

如果是在十几二十年前,消费者遭到商家不合理对待,大概会说“我要告你,让法院来处置你”。到了2010年的今天,面对商家的违法卸责,维权话语变成了“我要百度你”。在互联网高度普及,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今天,与其说这是一种进步,倒不如说这是一种悲哀。

一个普通消费者“百度”商家,操作起来无非这么一个程序:发帖(不排除夸大事实的可能)、引来围观、造成对商家信誉的伤害……显然,这是一个可能产生“实质性”效果的过程。围观观众、关注这条新闻的网友,绝对不乏对于此举的支持者。只是,在法治社会里,从操作方式到最终目标,这都无疑是一个明显的不合法过程。

能够想到“百度你”、会用网络维权的顾客是法盲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最终却是“百度你”一语中的,解决了问题。此间,至少是网络监督职能的畸形扩大,合法的权利诉求通道的不合理缩小。

商家不理睬消费者的“好说好商量”,不法牟利,畏惧的却是“被百度”。这无不表明:在商家意识里,真正的商业行为监督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互联网,变成了百度。

“法治社会”已经提出很多年,但是在具体语境中,法律深入人心的状态还只是一个美好愿望。在网络带来便捷、海量信息的同时,也带来了对于商家监督、管理责任的错位。问题是:我们能依靠百度解决权利诉求问题吗?再遇到问题的时候,百度还这么好使吗?而真正的法制环境能不能在下次权利遭到侵犯时建成?这中间的承继、续接乃至于转型,实在是民众的权利悲哀。

“百度你”镇住了商家,解决了一次纠纷,但其折射出的责任错位却是一个深层的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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