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家乡又出错案,5农民蒙冤3年!2007年,商丘市柘城5村民因涉嫌抢劫、轮奸被抓,2008年11月商丘中院对5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最高刑期为死缓。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在警方补充侦查期间,今年5月,柘城县公安局接待了5人家属的上访,并对案件进行评查。在重新侦查中查获真凶,5村民涉嫌抢劫轮奸的事实不能认定。目前,5村民已拿到相关赔偿(9月9日《中国青年报》)。
不用说,柘城县公安局对5人抢劫、轮奸案的主动评查,重新侦查,及时查获犯罪真凶,与当地今年5月曝出的赵作海杀人冤案不无关系,是赵作海案对当地司法机关深刻触动和大力推动的结果。
但不管怎么说,由一起错案的暴露促使纠正执法问题,让另一起错案得到及时纠正,这于公于私都有好处,值得肯定。然而,柘城县在处理错案中的一些表现却令人失望,特别是对蒙冤者提出“三不”要求实施封口,让人怀疑对待错案的真诚态度。
据报道,几天前,一名官员给当事人的一位代理人打电话,要求代理人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或许是当地有关部门吸取了不久前赵作海案轰动全国、给商丘及河南司法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训,这次计划周密,行事低调,甚至还在“取保候审”期间就对5名蒙冤村民进行了赔偿和补助,让他们“都很满足”,从而“心甘情愿”地配合封口。
作为个人,被蒙冤的5位村民及其家属可以不计前嫌,默默承受委屈和痛苦,但作为社会,尤其是以法治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却不能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司法人员故意制造(本案中DNA鉴定结论已排除了5人的强奸犯罪嫌疑,但该结论被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余鹏飞隐匿,涉嫌故意制造错案)的冤假错案淡然处之,更不能容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滥施淫威,压制公民言论,剥夺合法权利。虽然蒙冤者已获赔偿和道歉,但他们依法享有异议的权利。对他们的遭遇,他们既有权寻求法律救济,也有权鸣冤和发表评论。当地相关部门凭什么要求他们“不上访、不接受采访、不提出国家赔偿”?对于5位蒙冤村民来讲,蒙冤入狱是公权力滥用的结果,平反昭雪后被封口,意味着同样承受着公权力的滥用。
其实,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看,不仅不能对蒙冤者封口,司法机关本身也应该全面公开错案的相关信息,包括错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是谁和什么直接催生了这一重大冤案,问题出在哪一环节,有哪些经验教训值得吸取,以及真凶是如何查获的,对蒙冤村民是如何平反昭雪的,支付了多少国家赔偿金,包含哪些赔偿项目,依据什么标准,所有这些都应当公之于众,接受人民监督。这既关系到司法机关改错纠错的诚意,有无表面文章敷衍了事的倾向,也关系到司法公正是否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能否让人看得见,司法机关有无不当打压公民权利或者因为自己犯错而拿国家利益做交易的情况。而柘城的“三不”封口,致使公众对冤案的全部信息无从知晓,无从监督,永远深陷迷雾之中。表面上看,这样做是保住了当地的形象和面子,但实际上却败坏了声誉,损害了地方形象,恐怕终究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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