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取消合同解除,岂能如此过河拆桥?
www.fjnet.cn 2010-09-15 12:06 郭杨阳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528路公交车司机反映,现在528路车的线路停运了,公司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却不给赔偿!(东南网-海峡导报9月14日)
即便是普通的小公司,也一定知道: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对劳动者进行赔偿的责任。这是《劳动法》的明文规定,恐怕也是情理所向:劳动者当初承担了放弃其他工作的机会成本,奉献于本单位,到头来却要半道失业,难道不应该获得赔偿?
每个城市都有公交,也就都有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即便算不上大公司,也至少是正规公司,代表性行业。一个地区或者一条线路的公交公司内部组织、运营得的科学与完善,不仅是这个公司运营能力的体现,也是这个地区公交服务系统顺畅与完备的保障。同理,公交公司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还不赔偿,其负面效应可想而知。
线路运营的时候聘用公交司机,为自己公司服务。因为公交线路取消,就临时决定解除与公交司机的合同,并且还没有赔偿的意思,这不仅是违法的表现,更是过河拆桥的典型。公交司机的选拔与聘用要求都比较严格,而且工作比较辛苦,对于在此战线上服务多年的公交司机,单方面的劳动合同强行解除,无疑是一种就业上的不公。
公交是一个公益性较强的行业,这样的行业就更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严格管理。不仅是严格规范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的关系,更应该规范公交公司内部,公司方与员工(司机)之间的关系。在出现了公交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赔偿的情况后,公交司机的话语权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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